1.基本港和非基本港(BasicPorts,Non-BasicPorts)。基本港是搢港口设备较好,货运量较大,班轮公司按期挂靠的港口。按国际航运习惯,运往基本港的货物,均按基本费率收取运费。非基本港指班轮公司不常挂靠的港口,去该港货物要加收附加费。
2.基本费率(BasicRate)^基本费率又称基本运费率(BasicFreightRate),是指每一计费单位(如一运费吨)货物收取的基本运费。基本费率有等级费率、货种费率、从价费率、特殊费率和均一费率之分。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3.附加费(Surcharges)。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各港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9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附加费用。附加费种类繁多并经常变化,在计算运费成本时不能忽视。现将主要的附加费列举如下:
(1)燃油附加费(BunkerSurchargeorBunkerAdjustmentFactor B.A.T)。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按每一运费吨加收一绝对数或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SurchargeorCurrencyAdjustmentFactor C.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保持其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但有的船公司不收此项附加费,而是分别另收转船费和二程运费。这样收取一、二程运费再加转船费,即通常所称的“三道价'
(4)直航附加费(DirectAdditional)。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一般直航附加费较转船附加费为低。
(5)超重附加费(HeavyLift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Length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forBulkyCargo)。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我国中远公司规定每件货物达到5公吨或9米以上时,加收超重或超长附加费。国外船公司规定不一,有3公吨或8公吨以上为超重货,12米或以上为超长货,6立方米或以上为超大件者。一般超重费按公吨计收,超长费按运费吨或按公吨和运费吨中高者计收。但无论超长、超重或超大件,在托运时必须注明。如货物需转船,则每转船一次,加收一次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AdditionalorPort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一般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Congestion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致使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这种附加费是随着港口条件的改善或恶化而变化,一般也是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计收。
(8)选港附加费(OptionalSurcharge)。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因此而加收的附加费。所选港口限定为该航次规定的挂港,并按所选港中收费最高者计收运费及各种附加费。货主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港前的规定时间内(一般规定为24小时或48小时前),通知船方最后选定的卸港。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ofDestination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卸港,在经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若改卸港运费较原卸港运费增加时,货主还须补缴差额运费。
(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Surcharge)。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除以上各种附加费外,还有一些附加费需临时由船货双方议定。如洗舱费(CleaningCharge)、熏蒸费(FumigationCharge)和破冰费、加温费等,各种附加费是对基本运价的调节和补充,可比较灵活地对各种外界不测因素的变化作出反应。它是班轮运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关于附加费的计算办法一般有两种规定:一是用百分比表示的,是指按基本费率增收百分之几;一是用绝对数表示的,即指每运费吨增收若干元,也就是与基本费率直接相加计算。
4.起码运费和起码提单(MinimumChargedMinimumB/L)。每张提单应收的最低运费称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收费的提单叫起码提单。一般不足1个运费吨的货物才可能按起码运费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