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成本的核算对象应根据物流成本计算的目的及企业物流活动的特点予以决定。一般说来,物流成本核算的对象有如下几种:
(1)以某一物流成本项目为对象。把一定时期的物流成本,从财务会计的计算项目中抽出,按照成本费用项目进行分类计算。它可以将企业的物流成本分为企业自家物流费、委托物流费和外企业代垫物流费等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其中,企业自家物流费包括按相应的分摊标准和方法计算的为组织物流活动而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燃料费、办公费、维护费、利息费、折旧费等;委托物流费包括企业为组织物流向外单位支付的包装费、保管费、装卸费等;外企业代垫物流费包括在组织原材料(商品)采购和商品销售过程中由外单位(企业)代垫的物流费用。
(2)以某种物流功能为对象。即根据需要,以包装、运输、储存等物流功能为对象进行计算。这种核算方式对于加强每个物流功能环节的管理,提高每个环节作业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计算出标准物流成本(单位个数、重量、容器的成本),进行作业管理,设定合理化目标。按照物流成本的功能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核算得到的物流成本信息可以汇总如表4-1所示。应该注意的是,尽管这里按照物流的每项功能进行物流成本的归集,但一般仍然可以得到每项物流功能成本中各个成本项目的构成,因为按照成本费用项目进行成本的分类是最基本的成本分类方法。
(3)以某一服务客户作为核算对象。这种核算方式对于加强客户服务管理、制定有竞争力且有盈利性的收费价格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物流服务企业来说,在为大客户提供物流服务时,应认真分别核算对各个大客户提供服务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这有利于物流企业制定物流服务收费价格,或者为不同客户确定差别性的物流水平等提供决策依据。按客户进行物流成本核算可以得到的物流成本信息。
对于大客户,可以独立设置账户核算其发生的物流成本,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物流企业服务的对象还包括许多中小客户,则可以把这些客户进行分类(比如按照同类产品归类,或者按照同等服务水平要求归类),统一核算物流成本,然后按照归类的属性再将成本分摊给这些客户,以有效地进行每个客户的成本与收费价格的管理。
(4)以某一产品为对象。这主要是指货主企业在进行物流成本核算时,以每种产品作为核算对象,计算为组织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花费的物流成本。据此可进一步了解各产品的物流费用开支情况,以便进行重点管理。以产品为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汇总表可以与表4-1和表4-2类似,这里不再列出。
(5)以企业生产的某一过程为对象,如以供应、生产、销售、退货等某过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它的主要任务,是从材料采购费及企管费中抽出供应物流费,如材料采购账户中的外地运输费、企管费中的市内运杂费、原材料仓库的折旧修理费、保管人员的工资等;从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及企业管理费等账户中抽出生产物流费,如人工费部分按物流人员比例或物流工时比例确定计入,折旧费、大修费按物流固定资产占用资金比例确定计入等;从销售费用中抽出销售物流费,如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保管、流通加工等费用和委托物流费等。这样就可以得出物流费用的总额,可使企业经营者一目了然地概观各范围(领域)物流费用的全貌,并据此进行比较分析。
(6)以某一物流部门为对象,如仓库、运输队、装配车间等部门为对象进行计算。这种核算对加强责任中心管理,开展责任成本管理方法以及对于部门的绩效考核是十分有利的。
(7)以某一地区为对象,计算在该地区组织供应和销售所花费的物流成本,据此可进一步了解各地区的物流费用开支情况,以便进行重点管理。对于销售或物流网络分布很广泛的物流企业或者产品分销企业来说,这种以地区为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核算就显得更加的重要,它是进行物流成本日常控制、各个地区负责人业绩考核以及其他物流系统优化决策的有效依据。以地区为核算对象的物流成本汇总信息如表4-3所示。从表中看出,管理者不仅可以获得每个地区的物流总成本,还可以得到物流成本按照物流功能(运输费、仓储费、配送费、流通加工费等)的构成情况。实际上,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个地区物流成本的成本项目构成进行物流成本的归集。
(8)以某一物流设备和工具为对象,如以某一运输车辆为对象进行计算。
(9)以企业全部物流活动为对象进行计算,确定企业为组织物流活动所花费的全部物流成本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物流成本核算时,往往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成本核算对象,通过会计科目和账户的细化设置,可以从多角度对物流成本进行核算。
当然,物流成本的核算也可以是四维、五维,甚至更多维的,维数越多,物流成本信息就越详尽,当然对于会计核算来说,难度和工作量也就越大。目前,随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日益普及,使得物流成本的多
维核算变得可能。企业物流成本的全面核算,往往要借助于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一般来说,企业结合自身的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三维或四维的物流成本核算模式是比较适合的,关键在于选择什么样的维度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
这里介绍一个有关供应链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确定的案例。
某家电生产企业拥有四个产品事业部,分别是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空调事业部。四个事业部的产品统一由销售公司销售,销售公司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在全国按地域有7个销售分公司,分别是:在沈阳设有东北销售分公司,负责东北地区的产品销售在北京设有华北销售分公司;在西安设有西北销售分公司;在重庆设有西南销售分公司;在广州设有华南销售分公司;在上海设有华东销售分公司以及在武汉的华中销售分公司。销售公司不仅要负责四类产品的销售推广和销售组织,也全面负责销售物流的组织与管理。整个企业的销售物流成本也没有进行单独的核算,包括运输费用、仓储费用、费用等在内的销售物流成本大部分都分散在企业“营业费用”账户的各个费用项目中。
目前,为了加强物流管理,适应商流与物流分离的发展趋势,企业提出把销售物流职能从销售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单独的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以第三方物流的形式开展公司的销售物流业务。为了更好地进行决策,公司的决策层要求财务部门提供一份目前的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信息。由于过去没有对物流成本进行单独的核算,财务人员只能统计出外包的运输和仓储业务的成本,而不能明确地提供整个销售物流成本的全面情况。于是,企业决策层以及财务人员都认识到物流成本的核算对于企业作出物流管理决策以及进行物流系统优化的重要性,准备在下一个会计期开始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
为了更好地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财务经理认真学习了有关物流管理和物流成本的书籍资料,他发现,物流成本一般可以按照物流范围类别(供应物流费、生产物流费和销售物流费等)、物流成本支付形式(材料费、人工费、公益费、维护费、一般经费等)或者物流的功能类别(运输费、保管费、包装费、装卸费、物流信息费等)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
考虑到销售物流与各个事业部以及销售公司都有关系,财务经理又就物流成本的核算对象问题征求了各事业部和销售公司有关领导的意见。各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基本是:事业部管理的体制应该越来越完善,因此,物流成本的核算也应该按照各个事业部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就是说应该分别核算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空调四类产品的物流成本,以有利于各事业部的内部利润核算以及绩效考核。而销售公司的总经理认为,为了更好地对下属销售分公司进行管理控制,物流成本的核算应该以各个分公司(地域)作为物流成本的核算对象,分别核算各区域的物流成本。而负责营业费用会计核算的会计人员则认为,由于目前的营业费用是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折旧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项目进行核算的,因此,他建议物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该与之相对应,也就是按照费用项目来进行物流成本的核算,这样物流成本的核算才更有可操作性,否则,难度会比较大。
在这么多意见之中,财务经理一时也很难确定物流成本的核算对象和核算方式。于是,他拜访了一位物流成本管理专家,专家听了上述情况之后,向财务经理说了下面一番话:“企业物流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肯定是降低物流成本,但是如何实现物流成本的降低呢?必然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来实现。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要根据您企业管理的要求来确定的。比如通过对各区域分公司物流成本的绩效考核来进行物流成本的控制,那么就应该按区域作为物流成本核算对象;如果您企业想完善事业部制度,加强事业部的内部利润考核,就应该以各事业部作为物流成本核算的对象;如果是要进行物流系统的完善,就最好按照物流功能(即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等)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等等。总而言之,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决定。确定了成本核算对象之后,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就简单了,您是财务专家,核算方法的选择对您来说不是难题”。
财务经理听完这番话之后,似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虽然一时还是不能决定到底应该如何选择成本核算对象,但是他相信,回去之后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再次讨论以及征求管理决策层的意见之后,他一定能够设计出一套完整的物流成本核算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