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国的港口国控制已加强了对船舶安全和环境的保护,但是唯有通过区域性协 作才能保证那些低标准船舶和低标准船舶管理公司无立足之处。如果没有区域性协作, 那么管理公司就会把他们的船舶转向没有实施港口国控制的地区或港口国控制相对不严 格的地区经营,这将带来航运界各方的不平等竞争。为弥补这样的不足,并从总体上提 高检查效率,世界上许多地区都已或者正在开始达成区域性的港口国控制备忘录组织。

到目前为止,全球已经成立了8个区域性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组织,即巴黎备忘录 (PARIS MOU)、东京备忘录(TOKYO MOU)、拉丁美洲协议、加勒比地区备忘录、地中 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中西非备忘录和黑海地区备忘录。美国则由其海岸警卫队 (USCG)实施独立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在这些组织和机构中以TOKYO MOU、PARIS MOU 和USCG影响力最大。

(1)巴黎港口国控制谅解备忘录(PARIS MOU)。

一系列的船舶事故引发了欧洲公众和政府强烈呼吁对船舶安全采取更为严厉的规则。 1980年12月2日,13个欧洲国家以及欧共体、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法国巴黎 召开欧洲地区海事安全会议,并在会上一致同意采取严厉而协同的措施以限制并继而消 除低于公约标准的船舶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活动。1982年1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上通 过了港口国监督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 MOU),并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到目 前为止,PARIS M0U有22个成员国,他们是比利时、加拿大、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 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荷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区域覆盖了欧洲沿岸和自北美到 欧洲的北大西洋沿岸。

PARIS MOU组织机构如下:

①委员会(Committee) : PARIS MOU的执行机构;

②常设秘书处(Secretariat):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在荷兰海牙。

自1982年7月以来,PARIS MOU根据IMO新的要求和欧盟关于海上安全的指令进行 了多次修改,现行有效的PARIS MOU (27th Amendment)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备忘录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①成员国的义务和相关的国际公约。

②检查程序和调查程序。

③信息交换。

④组织结构和修正程序。

备忘录还包含有7个附件:

Annex 1: PSC检查程序。

Annex 2: MARPOL73/78 调查程序。

Annex 3:对某些船舶拒绝人港措施。

ArmeX4:检查信息系统(SIReNaC数据库使用)。

Annex 5 :滞留和检查信息的公布0

Annex 6:成为Paris MOU正式成员的标准。

Annex 7 : PSC检查官的资历要求。

(2)亚太地区港口国控制谅解备忘录(TOKYO MOU)。

亚太地区港口国控制谅解备忘录(TOKYO MOU)于1993年12月1日在东京由16个 国家和地区的海事主管当局共同签订,并于1994年4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TOKYO MOU共有18个成员,具体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斐济、中国香港、印度尼 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 泰国、瓦努阿图、越南。

TOKYO MOU组织机构如下:

①PSC 委员会(Port State Control Committee) : TOKYO MOU 的执行机构;

②常设秘书处(Tokyo MOU Secretariat):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在日本东京;

③亚太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Asia - Pacific Computerized Information System (APCIS)]: 设在俄罗斯海参崴(Vladivostok),负责PSC检查信息的交换和管理。

备忘录文本主要由八个部分和一个附录组成:

①总则。

②相关指导性文件。

③检查、纠正和滞留程序。

④信息提供。

⑤培训。

⑥组织机构。

⑦修正程序。

⑧行政性规定。

⑨ANNEXI:成为正式成员的标准。

(3)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

19世纪中期,航行在密西西比河上的船舶发生了一系列锅炉爆炸事件。为此,美国 建立了第一部用于指导检查商船的联邦法律。在接下来的年份里,伴随着海上事故的发 生,涉及船舶检查的法律和规则也逐渐增加。早期的法律和规则主要是针对美国旗船舶, 而现在许多国内法律和规则已适用于所有航行于美国水域的船舶。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国内外客船防火安全标准”(Fire Safety Standards for For- eignand Domestic Passenger Vessels)的法案,从而拉开了 USCG港口国控制的序幕。随后, 1973 年的“联邦水域污染控制法案”(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1978 年“港 口和油船安全法案”(The Portand Tanker Safety Act)和 1990 年油污染法案(Oil PollutionActof 1990等都适用于所有航行美国水域的船舶。

美国海岸警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美国负责沿海水域、航道的执法、水 上安全、遇难船只及飞机的救助、污染控制等任务的武装部队。它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 部,是美国五大武装力量之一,致力于保护公众、环境和美国经济利益,以及海域内的 国家安全。在平时,海岸警卫队为交通部执行人道主义方面的任务;在战时,海岸警卫 队是海军的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组成部分。

从1790年只有10艘小帆船的船队发展为如今拥有现代化船只与飞机的部队,海岸警 卫队的发展十分惊人。美国历次重大战争都有海岸警卫队队员的身影,这让海岸警卫队 引以为豪。海岸警卫队现有36000名军官和征募人员。此外还配备有8000名预备队, 34000名全部由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海岸警卫队(Coast Guard Auxiliary)。海岸警卫队还有 5000多名非军职人员。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的“美国海岸警卫队学院”负责海岸警卫队 的军官培养。申请入学的人员至少要有高中学历,且年龄不得大于22岁,未婚,身体条 件必须符合严格的体质标准。申请人还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学院毕业的士官生每年 根据全国范围内的竞聘而任命。

美国海岸警卫队是美国本土安全保护的关键力量,肩负5个基本任务,分别是海上安 全维护,国家防御,海事安全,国家资源保护以及海上巡逻任务。所有这些任务都与维 护美国和全球海域的正常秩序密切相关。海岸警卫队的海事安全维护的目标包括减少恐 怖分子对美国的水上攻击,查禁非法偷渡和走私活动,维护专属经济区的安全以及禁止 一切违反联合法的行为。国家防御的目标是通过独特、关联且精干的力量来实现国土防 御以及增强地区稳定的目标以支持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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