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关税同盟体,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 SACU)成立于1889年,其前身是英国在南非的领地开普与自由州之间建立的关 税同盟协议,1910年,该协定延伸包括了英国在南部非洲的殖民地博茨瓦纳、莱索托、 斯威士兰和纳米比亚。这个组织的宗旨是,推动区域内各成员国间的贸易自由化、促进 区域内经济落后国家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实施对外统一关税。
商品进口税收是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各成员国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根据1%9年协议, 各成员国间贸易实行免税,其他进口来源的货物在第一人境点实施一次性征税。各成员 国间贸易没有数量和关税限定,但经济相对落后的成员国有权对其相对滞后的新型工业 釆取保护性措施,各成员国可以按期共同分享海关税收收入。
长期以来,南部非洲关税同盟采取统一关税标准,统一收取,统一分成,统一对外 协调贸易事务。2002年10月,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在南非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亚召开会议, 再次确定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同盟内部的贸易协调促进同盟区域的经济发展,对过去实施 多年的平均分配进口税的方式进行改革,即把所有进口税划分为三大部分:
A.税务储备金:按各成员国区域内贸易份额的大小(包括转口贸易)进行分配。
B.消费储备金:按各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多少进行分配。
C.发展储备金:首先以相当于消费储备金15%的数额确定下来,然后按各成员国人 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大小分配。
这一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并付诸实施,南非的贸易量大,国内生产总值高,这一改革 方案对南非非常有利。
此外,为简化通关手续,南部非洲关税同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
A.减少征税商品数量:把各类商品的税则号由1995年前的约10,000种合并为 5 000种。
B.统一征税标准:把原来一些按商品重量征税和征收手续费的方法统一改为按不同 商品的报关价值征税。
C.简化税收层次: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决议规定,南部非洲关税同盟除一些特 殊进口商品在一定年限内仍维持较高的税率,如纺织品,在12年内其最高税率不得高于 45%和轿车税率不得超过50%外,其他所有80个不同的税收层次减少为6个税率层次, 分别为 0.5%、10%、15%、20% 和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