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基本险
(1)航空运输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对被保货物在航空运输途中遭受雷击、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还可以加保附加险。
2.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件中的规定相同。
3.责任起讫。也是“仓至仓”。如未进仓,以被保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加保了战争险,其责任起讫自被保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至目的地卸离飞机为止。如不卸离飞机,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运,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