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运输与非经营性运输
①经营性运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服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或 者获取报酬的运输。
实际上,经营性运输可进一步分为公共运输与非公共运输。公共运输,是指专为社会大众 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比如班轮运输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为了维护公众的利 益,法律往往要求其有责任按非歧视性价格向所有的公众提供服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 称为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非公共运输,是指为个别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承托双 方可以协商价格、运输线路等,比如,租船运输、包车运输、包机运输、合同运输等。从事非公共 运输的承运人,称为私人承运人(Private Carrier)。
②非经营性运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的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 不收取报酬的运输。
非经营性运输,也称自营运输,其运送对象主要集中在近距离小批量货物,包括食品、杂 货、文具、纤维、鞋类等批发企业运往零售商的货物,以及从零售商分送消费者家中的个人货 物。这些货物不是运输时间的参差不齐,就是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满足需要等要求非常琐碎 的运输服务项目。因此,尽管自营运输系统可以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五种运输方 式,但自营运输仍以“机动灵活”的公路汽车运输为主。
企业自办自营运输,主要原因在于可以使企业对它的自营运输系统有更大的控制力和灵 活性,能随时适应顾客的需要,包括运出产品与运进原材料,同时也可以不受营业性运输企业 服务水平和运价的制约。因此,自营运输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企业自办运输是一种 “大而全”、“小而全”的做法。它虽然由于行政协调手段的灵活性而具有能及时保证供应或销 售的特点,但对多数规模不大的企业,或者从专业化的角度讲,这种模式既不利于企业集中精 力发展主业,也不利于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更不利于创造性的变革,因此,这种模式 并非最佳的选择。
目前,随着企业的扩大、兼并与联合,很多企业的自备运输工具有些已开始专门从事经营 性运输,即企业的自备运输既有从事公用运输的,也有从事内部运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