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carriage of goods by chartering)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经营 方式,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 主/承租人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因此,租船运输又被 称为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对于批量较大、货物价值相对较低的大宗散货而 言,货主往往采用租船运输的方式。相对班轮运输业务而言,各国政府对租船运输业务 几乎不采取任何管制,在不影响各国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几乎完全按照“合同自由”的 原则,交由承租双方进行自由地协商。所订立的租船合同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 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水平和经济实力。
由于租船运输涉及的航线往往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租船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人 是在一个世界性的大市场中寻找适当的船舶,而船舶所有人同样也是在全球范围内承揽 货物,这样洽谈租船业务的双方有可能相隔万里,而他们能够签订一个租船合同,可能 首先是由货物所有人通过某一中介人将运输需求公开,船舶所有人通过其他中介人将其 欲出租的船舶信息公布。双方然后在这些中介人的帮助下,彼此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就租船业务涉及的运输条件及相应的条款进行商定。许多情况下,这种业务谈判是参考 某一个通用的范本进行的,当双方就相关的问题共同认可时,船舶所有人与货物所有人 之间通常要签订包括租期、挂靠港、租金或者是运费以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内的租船 合同。一旦船舶所有人与货物所有人签订了租船合同,那么双方就要受到该合同的约束, 而这份租船合同不仅是双方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来源,同时是双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 中所出现问题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