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一条船正在港口装货,其中有几票货属不同的货主,要求签发提单日期的最后日子不一样,如按7月10曰签发,有的就会超过信用证期限,如按不同的日期签发是否可行?
答:签发提单日期,系指每一提单项下的货物的装毕日期,一条船上有不同货主的货物,其装毕日期不同是很正常的,货主要求按最迟装货日期的不同,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不同也是正常的,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一个提单本应7月10日签发,因10日无法装完,需要1丨日才能装完,那么倒签一天,问题可能不会很大,但潜在的风险还是有的,尤其在收货人的货物行情不好,不想要货时,容易被收货人抓住装港装货时事记录等证据,追究船方责任。如果允许至12日、13曰装毕货物,则签发12日或13日的提单没有一点问题。也就是说一条船上的货物,涉及不同货主,在各信用证要求装船最后日期不同的情况下,提单上所签日期不同是自然的、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