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提单需承担怎样的责任
问:我越秀公司(广东外运、广州外运、外贸局、总公司合营)为康华公司海运一批货物去日本,因为船期耽误,日商拒绝收货。现在,港商以我方倒签提单3天(在港务局已找到证据),装船以前就有货物破损,未收发货人担保函就签发清洁提单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2.9万美元。怎么办?
答:从目前情况看:
1.此案对你方很不利,应该力争减少损失。
2.对方是否确实搞到了你方倒签提单的证据,船方是否确实未对装船前的损坏货物进行批注就签发了清洁提单。
3.关于倒签提单3天,是你方自行决定的,还是应康华公司要求决定的。对于残损货物,可以请康华公司再补一个担保函,以便一致对外。
4.如果现在认为此案责任的确都在你方,那么就需考虑:(1)请收货人接货,然后你方赔偿对方一些损失(当然赔款不能超过2.9万美元);(2)赔偿后,你方再委托别人在日本拍卖掉该批货物;(3)或者将该批货物运回国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