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提单一定要连续吗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89条第2款关于背书转让提单,背书一定要连续吗?法律如果要求提单背书转让必须连续的话,那么它在稳定提单流转关系的同时,是不是也会阻碍提单更为便利和迅速地流通?

答:提单物权凭证及提货凭证的功能要求提单的背书转让必须是连续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国际贸易中通过单证转让实现货物转让的目的。因此,实践中船务代理在放货之前必须审查提单的背书转让是否连续,通过识别连续的被背书人,才能确定该货物真正、合法的收货人(除非背书人做的是空白背书,后面受让提单的人很难做到背书的连续)。也就是说,在指示提单的情况下,背书转让必须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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