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授于地市交通局的职权是什么?
(1)负责本地市公路运输全行业的运价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运价方针、政策和交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公路运价法规。
(2)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和交通厅授予的运价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非机动车运价和装卸搬运费收规则,制定和调整相应的运价和费率,经同级物价部门审定后,颁发执行,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和交通厅备案。
(3)做好公路运价调查研究,掌握公路运输市场运价动态,向省、自治区、交通厅反映本地区公路运价管理情况和调
整运价的意见。
(4)监督检查本地区公路运价的执行情况,协助物价检查机关纠正和处理违反运价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5)省级授予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