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货物两家提取怎么办

问:北京南光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一批氧化铝(中间商不少)。船到后卸货已有两个月之久一直无人提取,时至今日还存放在山东外运手中。南光公司称,该批货物应当交付给他们,货款他们已经支付,且手中有一份已背书的有效正本提单。与此同时,国内还有一家公司也称,该批货物是他们的,其手中也有一份已背书的有效正本提单(据称也是卖方给的),并且已经报了关,只是未来提货。面对一笔货,同时有两家持已背书的有效正本提单来主张货物。南光公司问他们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该批货物的确是南光公司的,那么:

1.赶快正式书面给山东外运(或山东外代)发一函,讲明这笔货物的所有权是他们的,在未得到他们同意之前,货物不得放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山东外运负责(其目的是使山东外运知道,围绕这笔货物有纠纷,不能轻易放货,最好等法院判决或两家协商后再放货)。

2.赶紧去青岛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张对这笔货物享有所有权,然后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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