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化公司一批FOB出口货,化工产品3000吨,于2003年2月22日装船且开往国外。一方面船东书面指示我船务代理不要将正本提单与大副收据交给托运人即中化公司;另一方面中化公司要求我船务代理交出提单或大副收据,或出一证明中化公司的3000吨货已装船。请问,我司作为船东的船务代理此时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
1.在此种情况下,你司不能将提单与大副收据交给中化公司,并向中化公司公开明确解释,你们仅是船东的船务代理,所以一切要听从船东的指示。
2.同时,为了协助中化公司解决问题,你们可依据大副收据出一证明,说明该批货物确实已经装船的事实。
3.如中化公司确定提单与大副收据应交给他们,船务代理可建议中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船务代理交出该提单与大副收据,另外还可考虑扣留船东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