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应商的使用
供应商经过考核成为企业的正式供应商之后,就要开始进入日常的物资供应运作程序。
进入供应商使用的第一个工作,就是要签订一份与供应商的正式合同。这份合同既是宣告双方合作关系的开始,也是一份双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责任状,也是将来双方合作关系的规范书。所以双方应当认真把这份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协商好,然后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它就成为直接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双方都必须遵守。
在供应商使用的初期,采购企业的采购部门,应当与供应商协调,建立起供应商运作的机制,相互在业务衔接、作业规范等方面建立起一个合作框架。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各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采购企业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按合同的规定,严格考核检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既充分使用、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又进行科学的激励和控制,保证供应商的物资供应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采购企业在供应商使用的管理上,应建立“双赢”思想。供应商也是一个企业,也要生存和发展,因此也要适当赢利。作为采购企业,不能只顾自己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应尽量使双方都能获得好处,共存共荣。从合作角度出发,处理合作期间的各种事务,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友好合作的关系。
(二) 供应商的激励与控制
为了保证供应商使用期间日常物资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供应商进行激励与控制。供应商激励与控制的目的,一是要努力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搞好自己所承担的物资供应工作,保证企业的生产正常进行;二是要防止供应商的不轨行为,预防一切对企业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
对供应商的激励与控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方面的工作。
1. 逐步建立起一种稳定可靠的关系
企业应当和供应商签订一个较长时间的业务合同关系,例如1〜3年。时间不宜太短,太短了让供应商不放心,从而总是对本企业留一手,不可能全心全意地为搞好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而倾注全力。只有合同时间长,供应商才会放心,才会全力搞好物资供应工作。特别是业务量大时,供应商会把本企业看做是它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依靠和希望,就会更好地与企业合作,形成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但是合同时间也不能太长。这一方面是因为将来可能发生变化,例如市场变化导致产量变化、甚至产品变化、组织机构变化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产生一劳永逸的思想而放松对业务的竞争进取精神。所以合同时间一般以一年比较合适,如果合适,第二年可以再续签。不合适,则合同终止。这样签合同,就是要让供应商感到放心,可以有一段较长时间的稳定工作,又要让供应商感到有危机感,不要放松竞争进取精神,才能保住明年的工作。
2. 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
有意识地引人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方面不断优化。例如前面提到过的AB制或ABC制。
3. 与供应商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当供应商经过考核成为正式供应商后,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将验货收货逐渐转为免检收货。免检是对供应商的最高荣誉,可以显示出企业对供应商的高度信任。免检,当然不是随便地给出,而应当稳妥进行。既要积极的推进免检考核的进程,又要确保产品质量。一般免检考核进程要经历三个月左右,在免检考核初期,要进行严格的全检或抽检,如果检查结果,不合格率很小,则可以降低抽检的频次,直到不合格率几乎降到零。这个时候要组织供应商有关方面的人员,稳定生产工艺和管理条件,保持住零不合格率。如果真能保住一段时间,就可以实行免检了。
当然,免检期间也不是绝对的免检。还要不时的随机抽查一下,以防供应商的质量滑坡,影响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抽检的结果如果满意,就继续免检。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加大抽检频次,进一步加大抽检的力度,甚至取消免检。此外,建立信任关系,还包括很多其他方面。例如不定期的开一些企业领导的碰头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甚至开展一些互助合作。特别是涉及企业之间的一些共同的业务、利益等有关问题,一定要开诚布公地谈清楚。
4. 建立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
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也要建立起比较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特别是一旦供应商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一些可能发生问题的苗头之后,一定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一些措施。
(1) 对一些非常重要的供应商,或是当问题比较严重时,可以向供应商单位派常驻代表。常驻代表应当深人到生产线各个工序、各个管理环节,帮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实保证把有关问题彻底解决。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供应商,或者问题不那么严重的单位,则视情况分别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设监督点对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要求供应商自己报告生产条件情况、提供检验记录,让大家进行分析评议等办法进行监督实施。
(2) 加强成品检验和进货检验,做好检验记录,退还不合格品,甚至追究赔款或罚款,督促供应商改进。
组织本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辅导,提出产品技术规范要求,使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或企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