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路、城市道路和非公路上行驶的国产汽车和半挂车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车和半挂车的生产管理及其产品统计,进口汽车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 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
主要用于:
载送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2. 2 半挂车Semi-trailer
由半挂牵引车牵引且其部分质量由其牵引车承受的挂车。
(二)车辆质置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质量方面有关术语确定定义,本标准不规定测量方法、计量单位及质量的数量级。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ISO 1176—1974)制订的。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 3730.1—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类型》所规定的汽车(不包括特种用途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2总则
2.1质量是在车辆静止和其车轮处于直线前进位置的状态下测定的。
2.2被测车辆应是新出厂的具有标准装备的车辆。
2.3在有些术语的定义中,带•符号的款项可不计算在内,也可增加定义中未列人的款项,例如:牵引座、辅助防滑装置。因此,制 造厂在按本标准某一条规定车辆质量时,应指明符合的条款,并应在后面列出质量中包括部分的名称。
如果包括驾驶员的质量,应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