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客运车辆(以下简称车辆),从颁布施行之口起,新设计的客车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 本标准按客车总长分档,组成客车系列。
三、 本标准由基本系列和变型系列组成。
(一) 基本系列(代号〇),是客车的主要车型系列并用于变型其它用途的客车,适用于站距和运距较长的旅客运输。
车内全设座席,应设行李架或行李舱存放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严寒地区应设取暖装置,要求客车有较好的动力性和舒适性。
(二) 变型系列,是由基本系列变蜀而成,下分三个系列
1. 变型系列(代号I),一般用于运距在50km,站距在5km以下的短途客运a车内设座席和立席.车内可放旅客随兑携带的行李,要求上下车方便。
2. 变型系列(代号II),用于道路条件好,客流量特大的城郊短途客车。车内设座席和立席,车内可放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要求上下车方便。
3. 变型系列(代号III),用于旅游观光及特殊条件下的旅行。根据使用要求,使用地区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应充分考虑乘座舒适性,并相应地设置生活设施和空调装置。
四、 基本系列序号4、5、6三档的载客量应由上限向下限过渡,不断提高客车乘座的舒适性。
五、 车长8m以上的客车车头型式为平头,其余不作规定。
六、 各型客车的系列型式和相互关系见表8-1“全国公路客运车辆系列型谱表”。
七、 各型客车主要参数性能指标见表8-2“各型客车主要参数系列表”。
附 注
1. 允许总质量为客车质量和载质量之和,旅客每人按75kg 计,驾驶、乘务人员按65kg计。
2. 车长系指客车总长,按客车前后外廓最长处计。
总高为客车满载时地面至车顶最高处(不包括行李高度)的距离。
总宽系以车身两侧最宽处(不包括后视镜)计。
3. 车型有关发动机功率、最大车速、最大爬坡度、噪音、振动、 灯光信号、安全设施、轴负荷等的设计、测定均应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
4. 客车转向桥负荷大于3. 5t时,宜采用动力转向装置。
5•客车前、后轮距(单轮以轮迹中心计、双轮以两轮间的中心 线计)之比,对车长8m以下的客车应不小于1.8m,以上的客车不小于1.1。
最小离地间隙为地面至驱动桥壳最下点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