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客运车辆(简称客车),作为产品型号编制的统•规定,可供设计、制造、使用、供销和管理部门应用。
1.客车型号由厂牌、车身长、客f•类型、发动机额定功率、发动机位置、特殊装置种类及改进顺rr: 7个要素绀成。
2. 厂牌取其厂名的简称(企业代号)或 产品商标牌名中的汉字,用其汉语拼音的第 一个字母大写表示,厂牌或商标牌名的代号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3.乍身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dm,数值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的数字按1.1—81《标准化X作导則编写标准的一般 规定》中的“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补充件)”的规定修约。
4.客车类型代号用其名称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宇母大写表示。
5.发动机额定功率用阿拉伯数字,取其千瓦数的1/10表示• 数值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按Gli 1.1中的**附录C数字修约 规则(补充件)”的规定修约。
6.发动机位置用规定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7.客车的采暖、制泠等特殊装备,用规定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8. 改进顺序是表示对已定型的客车,在车身长、客车类沏、发动机额定功率、发动机位置及特殊装备种类不变前提下,制造厂在 其他方面所做改进的次序。用1,2,3…表示第一,第二•第三次…改进。
9. 经试生产许可鉴定通过后,试生产的客车,其型号应在上图中“改进順序号”位置增加大写汉语拼音宇母S (“试”Shi)。
附注客车产品型号编号示例
1. 江苏省扬州汽车制配厂定型生产的车身长9. 6m,发动机前置,其额定功率为99.292kW(135马力)的公路长途客车。其型号编制为: ’
厂牌一一YZ(Yang“扬”Zhou“州”);
车身长 96(9. 6m=96dm);
客车类型——C(长途客车);
发动机额定功率一一10|^|92 = 9> 992=1〇) 5
发动机位置——不表示(前置);
则其型号为YZ96C10u
2•广东省第二汽车制配厂试生产的车身长10. 75m,发动机前置,额定功率为117. 68kW(160马力)装有冷气机的游览客车。其型号编制为:
厂牌——YE( Yue “粤 Tr“二”);
车身长——108(10. 75m々 108dm);
客车类型——Y(游览客车 发动机额定功率——12( = 768^12卜
发动机位置——不表示(前罝);
持殊装备种类——L(冷气机);
试生产——S,
则其型号为..YE108Y12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