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制造工业,自1956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以来,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己初步形成以生产载货汽车为主的大、中、小企业,主机厂和协作配套厂,并与相关产业相结合的、具有一 定规模的汽车制造工业体系,为发展我国的公路运输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87年,我国汽车工业企业,发展到2 358个,其中:汽车制 造企业116个;汽车改装厂347个;车用发动机生产专业厂63个;汽车配件厂1 777个。在这些企业中,大型企业33个;中型企业 157个;小型企业2 168个,分别占企业总数的1.4%、6. 7%和 91.9%。
汽车制造企业,主要分布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了加快我国汽车制造工业的发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已形成r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成熟产品为主导产品的跨地区、跨部门的汽车制造工业 集团。我国汽车制造工业集团概况见表5-1(1987)。
我国的汽车生产,主要集中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和湖北省 十堰市的第二汽车制造厂两大企业。这两个厂生产的解放、东风系 列产品,占全国汽车制造工业产量的34%。除这两大企业外,还有七个产量较高的汽车生产厂,即北京吉普、北京轻型载货两个厂,上海轿车厂、天津、沈阳、南京、天津轻型载货汽车厂,这七个企业,合计占总产量的33%。
由于我国汽车制造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使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但目前仍不能满足各种型号和优质汽车需求市场的要求,还不得不从国外购进一部分汽车。加之,我国汽车的折旧率偏低,更新资金短缺,车辆的使用年限普遍过长,车型老旧,技术状况不好,所以要更新的车辆数量大。
根据我国已形成的汽车生产能力,和正在规划、改造现有汽车制造工业的散、乱、差状况,使其集中力量,统一安排,分工协作,根据需要,发展我国汽车制造工业,提高生产能力,到2000年,我国汽车年产量,预计可以达到210万辆。从汽车保有总量来看,可以满足需要,但载货汽车的总量,与实际需要有缺口。因此,需要采取 有效措施,加速发展我国的汽车制造工业,尤其应当提高汽车性能和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重型载货汽车的生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才能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公路运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