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原则上应与保险价值相等,但实际上也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则称为足额保险(fullinsurance);如果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则称为不足额保险(underinsurance;partialinsurance)。出现不足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保险人为使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注意防范危险》②被保险人为节省部分保险费》③保险标的在倮险过程中因其价值上涨而致损失时的标的价值髙于保险金额。不足额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时,有两种计赔办法:一是按保险金额和财产价值的比例赔偿》另一种是适用第一危险方式保险按实际损失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称为超额保险(overinsurance),按照各国保险法的规定,超过实际价值部分的保险金额无效,以防止道德危险,并杜绝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反而得到利益,超额保险只能在财产保险中发生;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因为人的生命、健康不能用货币价值衡量,但受益人或投保人变更保险金额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