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合合同与议商合同是相对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一般都是议商合同,伹保险合同比较特殊,是附合合同。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每一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可能一条条去商量,所以保险人根据过去的承保、理赔工作的经验、资料加以统计总结,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件制成条款,被保险人或被投保人投保时,只能以已经印就的基本条款为准,或者同意,或者不同意,不能重新再订一个合同条款。即使是附加条款,一般也是保险人事先拟定好的,需要附加什么,再加上去。虽然被保险人(投保人)还可根据需要另外附加条款或修改部分条款,但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原则上是不变的。
正是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因此就产生了这样的惯例,即双方在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法院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