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通用集装箱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集装箱每箱运费=基价1+(基价2x运价里程)
(2)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成计费的有:
①罐式集装箱加30%计算;
②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加20%计算;
③标记总重量为30.480t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t以下的除外;
④装运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加100%计算;
⑤装运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按运价率加50%计算。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3)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按以下规定计费:
①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②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重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