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含包装)计费,不足10kg进为10kg。
(2)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500kg的轻浮货物,按每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500kg计算。
(3)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指裸装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①组成的摩托车:双轮每辆750kg,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每辆1500kg。
②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车身长度不满3m,每辆4.5t;车身长度3m以上不满5m,每辆15t;车身长度5m以上不满7m,每辆20t;车身长度7m以上,每辆25t。
③组成的自行车,每辆100kg。
④轮椅、折叠式疗养车,每(辆)件60kg。
⑤牛、马、骡、驴、骆驼,每头500kg。
⑥未装容器的猪、羊、狗,每头100kg。